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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虑起名使用方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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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虑起名使用方便

考虑起名使用方便

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,也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、使用时间最长的文字之一,至今已有6000多年的历史,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,并存于今天的现实生活中,为人们所使用。作为文化和信息的载体,它记录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,至今仍在我们的国家建设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汉字还有形体优美、表义性强等优点,但也有数量多、笔画繁复、难认、难写、难记的不足。据统计,汉字的平均笔画是12画,以7到18画的字最多,占到了总字数的80%左右。有些字的繁体笔画更多,甚至多达20多画、30多画,确实给学习和使用带来很大不便。

如“龙”字的繁体字“能”就有17画,“和”的异体字“舒”22画,“郁”字的繁体字“爵”更是多达29画。因此,如何在汉字本身的局限之下起出使用相对方便的名字,也是我们在起名时必须考虑到的一个方面。我们今天使用的汉字,主要是由商代的甲骨文发展而来的。从目前公布的考占资料看,我们目前已知的甲骨文字有4600多个,其中能被辨识的大约占总数的1/3。商代以后,我国的文字数量在不断增加,其数量也见于不同时期的有关记载中。但汉字作为语素文字,初期的汉字字数不足,很多事物以通假字表示,使文字的表述存在较大歧义。为完善表述的明确性,汉字经历了逐步复杂、字数大量增加的过程。但其总数究竟有多少,到目前还没人能说出十分准确的数字。

不过,根据历代字书和词书的记载,我们还能看出其大致发展线索。如秦代的《仓领》、《博学》、《爱历》三篇文章,共有汉字3300个。西汉扬雄作《训纂篇》,有5340字。东汉许慎编《说文解字》,收录单字9353个。汉代以后,文字也不断增多。据唐代封演截闻见记·文字篇》所记,晋吕忱作《字林》,有12824字;后魏杨承庆作《字统》,有13734字;梁顾野王作《玉篇》,有16917字;唐代孙强在顾野王《玉篇》基础上编《大广益会玉篇》,有22726字。唐代以后,汉字的数量仍在增加,其中在北宋人陈彭年《广韵》中,收单字26194个。在辽代人僧行均的《龙完手鉴》中,收单字26430个。另一位北宋人司马光等人的《类篇》中,收单字31319个。另一部宋朝官修的《集韵》,收字53525个,曾经是收字最多的一部书。

明朝人梅膺柞的《字汇》中,收单字33179个。另一位明朝人张自烈的《正字通》中,收单字33440个。清朝人张玉书等人的《康熙字典》中,收单字47035个。民国欧阳博存等人编的《中华大字典》中,收单字48000多个。当代,日本诸桥辙次在1959年出版的《大汉和辞典》中,收字49964个。张其峋在1971年主编的《中文大辞典》中,收字49905个。徐中舒在1990年主编的《汉语大字典》中,收单字54678个。冷玉龙等在1994年主编的《中华字海》中,收字87019个。我国台湾教育部门在2001年编的《异体字字典》中,收单字106002个。

日本开发于2002年的软件《今昔文字镜》中,收汉字116303个。这些汉字绝大多数都是不常用的古字、废弃字和生僻字,较常用的汉字其实还不到1万个。正因为我们经常使用的汉字数量不是很多,我们目前常见的工具书所收汉字也都在1万字上下,其中如1983年版的《辞源》收单字12890个,1999年版的《辞海》收单字19485个,2004年版的《新华字典》收单字11100多个,2005年版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收单字12000多个。但无论是哪一种标准或工具书、字典,只有其中的六七千个汉字才是我们的日常用字。在我国目前常用的六七千个汉字中,并非个个都适合用作起名二早在1982年,有人曾对175000人的起名用字情况进行抽样调查,结果发现起名用字十分集中,只有3356个,其中频率最高的6个字覆盖了人名用字的10%,而前409个字的覆盖率达90%。当时还把男名用字和女名用字进行了区分,其中男名用字最频繁的前30个字是明、国、文、华、德、建、志、永、林、成、军、平、福、荣、生、海、金、忠、伟、玉、兴、祥、强、清、春、庆、宝、新、东、光,女名用字的前30个是英、秀、玉、华、珍、兰、芳、丽、淑、桂、凤、素、梅、美、玲、红、春、云、琴、惠、霞、金、萍、荣、清、燕、小、艳、文、娟。1989年,有关专家又对570822人进行抽样调查,发现双名用字3986个,最常用的有628七单名用字2069个,最常用的有843个。

上述两种说法尽管都是抽样调查的资料,所发现的起名用字也并非所有用字的全部,但由于其所得出的结果都在三四千之间,我们完全可以据此确信能够作为起名用的汉字并不多。即使退一步说,等以后具备了全面了解我国起名用字的条件,所得出的用字数量也不会与上述结果相距太远,三四千个应是基本准确的说法换句话说,虽然我国目前有六七千个常用汉字,但其中只有三四千个被用来起名。在近年关于起名用字的抽样调查中,还有一种结论值得我们注意,也就是单名用字要远远少于双名用字,其数量几乎是成倍地减少。由于起名用字过于集中,其结果就是造成大量重名。尤其是单名,重名的比例更为惊人。为了解决重名问题,国家有关部门计划对起名用字进行规范,制定《人名用字表》。对此,有人认为起名是个人自由,规范和限制起名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,不符合我国的宪法和《民法通则》其实,这种说法看似有一定道理,实际上是过于强调了个人的起名自由,而忽视了名字的社会作用。

因为从人名的性质卜看,具有个人和社会的两重性,特别是它的社会性,才是它最本质的属性。当人名作为个人代号时具有个人性,但它毕竟与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一员,要在社会上使用,供别人使用,否则其名字就没有多少意义。正因有这种社会性,个人起名实际上不再是一个人的私事,而是要与社会联系在一起,服从社会习惯、民族习惯,既要考虑个人使用的方便,更要考虑社会使用的方便。就这个意义来说,一个人叫什么名字、用哪个字,只有相对的自由,没有绝对的自由。为了社会使用的方便,起名必须符合社会规范。